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0〕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4月24日

版权所有:中国吉林森工集团
吉ICP备11005877号  @2014 jlsgj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