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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获表决通过
【2020-01-02】       点击: 1427次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8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9年12月28日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获表决通过

  本报讯 记者迟诚报道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家主席习近平同日签署第3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修订的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林业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林业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定位发生了深层次、根本性变化,迫切需要修改森林法。2018年,森林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新修订的森林法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思想,以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根本目的,从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修订后的森林法在结构上作了较大调整,从1998年森林法7章扩展至9章,条文数从49条增加到84条。在修改思路上,把握国有林和集体林、公益林和商品林两条主线。在具体制度设计上,明确森林权属,加强产权保护,调动全社会造林绿化的积极性;实施森林分类经营,突出公益林和商品林主导功能,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强调规划统领,发展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结合,科学确定森林资源保护利用结构和布局;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合理界定政府、部门、林业经营者的职责,用最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改革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增强林业发展活力;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保障森林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实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等。

  森林法是林业发展的根本大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将加大学习宣传培训力度,让新法内容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参与保护森林、造林绿化的意识,提升林草行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抓紧完善配套规定,做好相关制度衔接,增加法律的可操作性。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确保森林法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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