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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04-30】       点击: 2995次        来源:吉林森工股份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本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主要修订如下: A、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行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将原“固定资产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行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将原“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将原“专项应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B、利润表从原“管理费用”行项目中分拆出“研发费用”项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 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详见其他说明 3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备注(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其他说明: 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对可比期间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应收票据 20,072,366.55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05,273,544.31 应收账款 85,201,177.76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 32,990,207.80 其他应收款 579,064,693.59 其他应收款 546,074,485.79 固定资产 993,119,133.73 固定资产 993,119,133.73 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55,988,838.62 在建工程 55,988,838.62 工程物资应付票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511,373,121.02 应付账款 511,373,121.02 应付利息 3,206,397.64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82,742,048.40 其他应付款 79,535,650.76 长期应付款 95,223,689.72 长期应付款 95,223,689.72 专项应付款管理费用 141,193,325.05 管理费用 131,086,828.42 研发费用 10,106,496.63 4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 

  详情请查阅当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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